寧德廢水處理的基本準則:
1、選用出產技術來取代落後的出產技術,出產過程中盡可能的削減有毒、有害汙水的發生。
2、運用有毒物質以及發生有毒物質和產品過程中,應該嚴厲操作和監督,消除並削減損失,盡可能采用合理的工藝和設備。
3、含有有毒物質的汙廢水,如包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的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及收回有用物質。
4、流量大和汙染輕的廢水,應該適當的收回處理再利用,不應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汙水處理負荷。
5、類似於城市汙水的有機廢水,如食物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以排入汙水係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經過處理後,經過排放規範再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該分別處理,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汙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將廢水和汙染物作為有用資源收回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